刑事法律

涉企刑事案件中,为什么我一直强调“前端纠偏”?——从刑民边界、立案监督谈企业涉刑风险

作者:肖通律师 | 发布日期:2026年8月12日 | 阅读时间约8分钟

最近,扫黑除恶相关行动再次受到社会关注。

对真正的黑恶犯罪依法打击,没有争议。

但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律师,我更关注另外一个问题:

在专项行动持续深入的背景下,怎样避免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民商事纠纷,被不当纳入刑事程序?

我曾在司法机关工作多年,后来又长期从事民商事、刑事以及企业法律事务。站在不同视角观察同一个案件,我越来越深的一个体会是:

涉企刑事案件真正需要重视的,往往不是案件到了法院以后怎么辩,而是刑事程序刚刚启动的时候,能不能及时把性质判断准确。

换句话说,就是四个字:

前端纠偏。

一、刑事立案,不等于最终构成犯罪

附件材料中援引了一组值得关注的数据。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围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9705件,其中包括监督公安机关撤案、依法不起诉、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情形。

这些数字至少说明一个基本事实:

刑事程序已经启动,并不意味着犯罪一定成立。

这句话听起来像常识。

但真正到了企业和企业家自己身上,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公安立案以后,有的企业负责人第一反应就是:

“既然公安都立案了,是不是说明事情已经很严重了?”

当然,刑事立案本身必须高度重视。

但从法律上讲,立案只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而不是有罪结论。

侦查以后可能撤案;

移送检察院以后可能不起诉;

即便进入审判程序,也仍然需要严格按照犯罪构成和证据标准判断是否成立犯罪。

尤其是经济犯罪案件,罪与非罪之间经常隔着一层非常复杂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二、很多经济犯罪案件,首先是一个“前置法律关系”问题

这是我办理涉企案件时非常重视的一点。

举几个很常见的问题。

合同没有履行,是普通违约,还是合同诈骗?

企业融到资金以后经营失败,是商业风险,还是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使用公司资金,是公司内部治理问题,还是职务侵占、挪用资金?

上下游企业之间存在长期滚动结算,后来产生巨额欠款,是债权债务纠纷,还是诈骗?

表面看,这些都是刑法问题。

但真正分析时,会发现它们往往首先涉及合同法律关系、公司治理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甚至行业监管规则。

也就是说:

你必须先把民商事法律关系讲清楚,很多时候才能准确回答刑事责任到底成不成立。

附件原稿实际上也提出了类似问题:经济案件特别是涉企案件,法律适用往往不仅涉及刑法,还涉及行政法、民商法等前置法律关系。如果前置法律性质判断不准确,就可能影响刑事立案和案件定性。

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认为: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不能仅仅看到刑法条文,更要看懂交易。

合同怎么签的?

商业模式怎么运行的?

资金为什么这样走?

双方过去怎么交易?

争议是什么时候产生的?

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到底有没有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

这些事实,往往比一句“他骗了我多少钱”更加重要。

三、企业最需要警惕的,是“结果倒推行为性质”

经济活动本来就有风险。

一个项目最终亏损了,不意味着项目一开始就是骗局;

一笔钱最终没有归还,也不当然意味着取得这笔钱的时候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一个合同最终没有履行,也不当然等于签合同时就在诈骗。

但是刑事案件处理中最值得警惕的一种思维,就是:

从最后的损失结果,倒推出行为人一开始就具有犯罪故意。

刑法评价恰恰不能这么简单。

特别是诈骗类经济犯罪,很多案件真正的争议并不在于:

“钱有没有拿?”

而在于:

拿钱的时候,究竟是什么主观目的?

因此,在涉企刑事案件中,律师真正要做的,并不是简单重复一句:

“这是经济纠纷,不是犯罪。”

而是必须进一步证明:

为什么是经济纠纷?

交易是否真实存在?

有没有实际履约?

资金去了哪里?

商业失败和非法占有之间如何区分?

哪些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在交易发生时的真实主观状态?

只有把这些问题逐项拆开,“民事纠纷”四个字才真正具有法律意义。

四、为什么我一直强调:涉企刑事案件要尽早介入?

很多当事人找律师的时候,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甚至已经到了法院。

然后问:

“律师,现在还能不能把这个案子做成无罪?”

我的回答通常是:

当然要依法争取。

但是,从案件处理规律来说,越往后,改变案件原有认定的成本通常越高。

为什么?

因为刑事案件是一个不断形成事实判断和证据结构的过程。

公安立案以后形成第一套案件逻辑;

侦查终结以后,案件事实进一步固化;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后,又会形成一套对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判断。

所以,对于真正存在刑民交叉争议的涉企案件,律师介入越早,越有机会在案件前端解决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完整还原商业交易背景;

第二,梳理民商事前置法律关系;

第三,围绕犯罪构成提交专业法律意见;

第四,审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是否合法、适度;

第五,对明显存在争议的立案行为,依法寻求法律监督。

附件原稿也特别提出:如果当事人认为刑事立案可能存在盲目或者错误,应当重视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对于专业程度较高的经济犯罪案件,专业律师尽早介入能够提供更有效的法律帮助。

这其实也是我特别想提醒企业家的地方。

不要等到开庭了,才第一次认真研究这个案件到底为什么会成为刑事案件。

五、真正有效的立案监督,不是“喊冤”,而是提交一套能够说服法律人的逻辑

实践中,还有一个误区。

很多人听说可以找检察院监督,就认为只要写一份材料,说:

“公安办错了,这就是经济纠纷。”

效果通常不会太好。

因为监督机关真正需要判断的是法律问题,而不是谁的情绪更强烈。

一份真正有价值的立案监督材料,至少应当回答几个问题:

第一,基础法律关系到底是什么?

是合同关系、股权关系、借贷关系,还是公司内部治理关系?

第二,为什么不符合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

缺的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行为?

争议集中在哪里?

第三,哪些客观证据能够支持你的判断?

合同、银行流水、微信记录、财务账册、履约资料、会议纪要、行业交易习惯,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第四,为什么这个问题应当通过民事、商事或者行政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刑事手段?

只有把这些问题真正讲透,监督才有现实基础。

所以我经常讲:

律师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最重要的能力之一,就是把一个复杂的商业故事,翻译成司法人员能够准确判断的法律语言。

六、打击犯罪与保护企业合法经营,从来不是对立关系

最后,我想说明一点。

讨论刑事立案边界,并不是否定依法打击犯罪。

恰恰相反。

真正的法治,应当同时具备两种能力:

该打击的犯罪,依法坚决打击;

不应当进入刑事程序的经济纠纷,也应当及时纠偏。

因为刑事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不同。

一个企业负责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一家企业的核心账户被冻结,关键经营资产被查封,都有可能直接改变企业的命运。

所以,刑事案件办理的从来不只是一份案卷。

案卷背后,是企业、员工、家庭以及一个人的人生。

越是在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的时候,越需要坚持证据裁判,准确区分罪与非罪、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

刑事司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精度。

而对于企业和企业家而言,一旦发现自身卷入刑事案件,最重要的第一步往往不是恐慌,也不是情绪化地反复解释。

而是尽快找专业人员判断三个问题:

第一,这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

第二,是否真正符合犯罪构成?

第三,如果刑事程序存在问题,应该在哪一个环节依法纠偏?

很多案件,真正决定结果的,可能就在最开始的这几步。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处理方案应结合案件证据、程序阶段及现行法律规定单独判断。